学生在校园里追逐玩闹 如果一不小心受伤相关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洛阳网时间:2022-11-02 11:38:20

学生在校园里追逐玩闹,如果一不小心受伤,相关责任如何划分?昨日,记者从洛宁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

小天和小乐是小学四年级学生。一天课间,小乐看到背对着自己蹲在地上的小天,便冲着扑了上去,小天在背部受到外力冲撞时,身体不由自主地向前倾去,小乐的身体因惯越过小天的肩膀摔倒在地,导致其牙齿摔断。

后来,学校多次组织双方家长进行协商,但因责任划分问题迟迟无果。小乐的监护人诉至洛宁县人民法院,要求小天、学校赔偿其医疗费及后期牙齿安装、修复费用。

被告小天的法定代理人辩称:原告小乐主动扑到被告身上导致受伤,与被告无关,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学校辩称:学校已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且二人在老师不注意的情况下发生突发情况,二人都有责任,原告应负主要责任。

那么,原告在课间主动扑向被告导致受伤,被告小天及学校有无过错?是否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活动具有教育、管理职责,应对学生课间玩耍嬉闹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在本案中,学校在课间对学生管理、约束、控制存在不足之处,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小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有一定的辨别力和控制力,应当对课间玩耍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其扑到被告身上后摔倒,对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被告小天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案中无直接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定划分双方责任为:原告小乐承担事故40%的损失,被告学校承担事故60%的损失。(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申利超 通讯员 张萌)

标签: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在校园里追逐玩闹 不小心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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