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全职太太”被起诉离婚如何改善其遭遇巨变的窘境?有权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

来源:河北法制报时间:2022-07-22 15:37:45

当“全职太太”被起诉离婚,该如何改善其遭遇巨变的窘境?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给“全职太太”维权提供了有益借鉴。

家住丰宁的隋女士1989年与丈夫曹先生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女一子,因曹先生常年外出务工,无人帮忙照顾子女及老人,隋女士便全职在家照料老小。如今三子女均已成年,本以为松口气的隋女士,却在2020年4月收到了丈夫曹先生的一纸诉状,诉状中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就草率结婚,又因家庭琐事吵闹,婚后未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听到被起诉离婚的消息,隋女士称这犹如晴天霹雳,自己并无一分钱收入,如果离婚,今后生活该怎么办?

为了维护家庭和谐,法院进行了调解,双方决定冷静六个月。但冷静期并未让关系得到缓和,且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冷静期后,曹先生再次向丰宁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隋女士自结婚后无生活来源,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准予双方离婚,但原告曹先生要给予被告隋女士补偿款5万元。

法官说法:

“全职太太”由于没有收入,往往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旦遭遇被起诉离婚,她们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隋女士在家庭中就充当了“全职太太”的角色。在曹先生看来,隋女士常年“赋闲在家”,没有为家庭创造价值。但实际上,隋女士一直充当了家里的育儿师、保姆、幼师、心理咨询师、理财师、营养师、清洁员等多种社会职业角色,为家庭做出的贡献不低于曹先生,隋女士有权请求曹先生在经济上给予补偿。这是民法典赋予女的一项特殊的权利。

“全职太太”在进行家务劳动时,因无法通过市场价值直接衡量,通常会结合一方在家庭生活中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以及获得的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全职太太”想要提出经济补偿也是有时间限制的。离婚经济补偿请求的提出,仅限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过程中提出。协议或判决离婚后,一方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全职太太”有权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可以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利用“离婚补偿”这一制度,衡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利益状态,以实现个案的公与正义,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标签: 全职太太被起诉离婚 主张经济补偿 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 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FD31
上一篇:“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如果可以能享受多少天?
下一篇:漳州市已有AEO高级认证企业14家 福建省首家水产行业AEO高级认证企业诞生

精彩图集(热图)

热点图集

最近更新

信用中国

  • 信用信息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 网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