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6月7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丽水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将全面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通过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的建设,使得全市地下水质量稳中向好,全市重点污染源得到有效监管,建立地下水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常态化风险管控措施,地下水生态产品有效供给。重中之重是推进地下水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经济政策的探索创新,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等方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创新模式。
建设范围及时限:本次试验区建设范围为丽水市全域,建设时限为2022年~2024年。
试验区主要建设任务共有四个方面:
01、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
一是在《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2021年版)》基础上,开展污染源周边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补充调查,动态更新丽水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二是提出不同管控区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管理要求,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区划成果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
02、开展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是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形成动态的丽水市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二是开展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防渗改造,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防渗泄漏预警-应急体系。
三是开展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风险管控,建立地下水污染智能监管平台,对地下水污染扩散情况实行信息化管控。
03、保障优质地下水生态产品供给
研究优质地下水保护及开发利用模式,提出优质地下水资源管理及评估体系,探索优质地下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定量评估体系构建及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途径,形成研究报告。
04、探索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经济政策创新
一是建立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出台地下水环境管理办法。
二是构建“区域环境+园区周边+企业内部+敏感对象”四位一体、多介质协同管控的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三是结合“数字化转型”工作,建立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四是补充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的生态价值核算方法,挖掘丽水市地下水优势,提升地下水生态产品价值。
根据《方案》确定的进度安排,2022年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3年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重点监管单位自行检测和防渗改造和风险管控;到2024年,完成试验区建设各项任务,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创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