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进一步优化部分律师审批服务措施

来源:广州市司法局时间:2021-12-17 15:50:23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律师行政审批服务,日前,广州市司法局按照广东省司法厅部署,进一步优化部分律师审批服务措施,2021年12月20日起实施。

一、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9项:

1. 审查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2.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审核;

3.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审核;

4.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补证、换证;

5. 律师执业证书补证、换证;

6.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审核(含新设、名称变更);

7. 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审核;

8. 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变更备案;

9. 协助外省律师调档。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线上申请、提交电子材料,并按规定格式作出材料合法、真实的承诺。

2. 市司法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电子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有问题的,退回申请人补正;材料没有问题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 事项办结后,申请人到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办理证书登记事项备案或换领新证书。

温馨提示:以上9项只需提交电子申请材料。需要收回的证书、记载审批结果的证书、制作证书所需的照片等,不在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之列。

二、跨地市审批事项受理审核权限优化3项

1. 律师跨地市变更执业机构。由本人承诺符合变更执业机构的条件后,直接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地市司法局申请,由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地市司法局直接受理、审核,无需变更前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2. 省内总分所间增、撤派驻律师。参照上款执行,即省内总所向省内分所增加派驻律师时,分所承诺拟派驻律师符合条件后,向其所在地的地市司法局申请,由分所所在地的地市司法局办理。

3. 省内分所派驻律师撤回省内总所执业。总所承诺拟撤回律师符合条件后,向总所所在地的地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总所所在地的地市司法局办理。

三、律师执业变更审核事项从5项简化为2项

旧:以下五个律师执业变更审核事项:

1. 律师执业类别变更

2. 律师执业类别变更并市内转所

3. 律师执业类别变更并跨市转所

4. 市内转所

5. 跨市转所

新:简化为两个办理项:

1.市内转所

2.跨市转所

温馨提示:变更执业类别的,应先注销原律师执业(工作)证书,再重新申请执业。

据悉,优化后的行政审批服务措施自2021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申请人在此日期前发起的申请,仍按照现行做法执行。

标签: 审批 服务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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