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明确对24类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处罚”或“首违可不罚”

来源:湖北日报时间:2021-08-20 15:28:45

8月19日从长江海事局获悉,该局公布轻微海事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和“首违可不罚”清单,明确对24类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处罚”或“首违可不罚”,清单将于8月20日生效。

轻微海事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是指在长江海事局辖区内,船舶或者船员发生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海事管理机构不予行政处罚。此项清单明确了诸如“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船舶在紧迫局面时触碰航标”等5类轻微海事违法行为。

轻微海事违法行为“首违可不罚”,是指在长江海事局辖区内,船舶或者船员首次发生(即此前未被发现)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此类清单明确了诸如“未按规定报告船位、船舶动态”“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等19类海事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和“首违可不罚”两张清单的出台实施,既是该局党史学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体现,也是长江海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成果,实现了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据悉,为助力疫后航运企业复工复产,去年6月起,该局决定对一批轻微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18种违法行为被列入清单。一年来,共实施“首违不罚”502起,受到航运业欢迎。

湖北坐拥长江最长岸线,也是航运从上游重庆至下游江浙一带的必经之地。截至8月19日,全省注册登记船舶6064艘、船员46941名。

标签: 长江海事局 轻微 处罚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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