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我年纪大了,没几年能活了,不想在走之前还留有遗憾,能不能帮我了结一个事?”一个月前,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太太走进了杭州萧山区某村里的“共享法庭”,希望治保主任能帮她一个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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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忙,和十三年前的一起意外事故有关。
老太太姓吴,已经84岁了,无儿无女,老伴也去世多年,一直独自一人生活。2009年那年雨季,因房屋漏雨,吴老太找到同村的小军(化名)帮忙更换屋顶瓦片。
就在房屋修缮过程中,意外发生了:小军不慎从高处摔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吴老太主动赔付了39600元,这也是她当时的全部积蓄。
2010年1月,小军的妻儿将吴老太诉至萧山法院,要求其赔偿因小军死亡而引起的各项损失约47.6万元。
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时,经萧山法院审理后判决,吴老太要赔偿小军家属各项费用共计452045元,扣除吴老太已赔付的,还要再赔偿412445元。
这笔钱对吴老太而言,无异于天文数字。
当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发现吴老太每月的收入只有丈夫的死亡抚恤金,每月200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老人居住的农村住宅也因政策原因无法拍卖处置。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认为,吴老太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来履行债务,每月200的抚恤金应优先满足吴老太基本生活需要,最终裁定终结了执行程序。
此后数年,这笔执行款始终悬而未决。
“对小军一家,我心里是过意不去的,以后死了也闭不上眼……”吴老太对治保主任说,十多年来,她一直把这事放在心上,已经成了一块心病。
“我手头上有十几万,想先拿给小军一家,能不能帮我联系他们?”吴老太请求治保主任帮忙。
84岁高龄的吴老太,平日独居在家,没有别的收入,哪里筹到这么多钱?
“她说这钱是侄子、外甥女等几家亲戚朋友多年来陆陆续续给的,不要她还的。”治保主任了解后得知,吴老太的几家亲戚经济条件还可以,一直知道老人的心病,愿意帮她了却这桩心事。
另一边,小军家属也同意在金额上让步,最终,双方就赔偿款14万元达成一致。
“这个案子十几年了,听说原来的执行法官都调离了,这怎么办?”借助村里的“共享法庭”,治保主任线上联系了临浦法庭庭长诸灿祥。
考虑到吴老太年岁已高,难耐酷暑,诸灿祥与该案现承办法官楼大鹏取得联系。经过研判讨论后,法官决定通过“共享法庭”远程协助执行。
几天前,诸灿祥与楼大鹏两位法官通过“共享法庭”,线上见证了吴老太交付赔偿款的场景,同时帮助双方当事人在线签署了执行结案报告。考虑到吴老太经济困难,法院依法为其减免执行费、诉讼费9743元。
执行全过程只有十来分钟,吴老太却说:“我这十几年的包袱,卸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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