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回应“国企书记夫人涉车位纠纷”,遇到车位纠纷该如何维权?

来源:楼市逗逗时间:2022-06-07 05:51:18

近日,一则视频在网络疯传,事件讲述的是广东深圳一小区地下停车场内,一女子称车位被占与人发生争执,欲用其宾利车堵住该车位,还称“家里有50辆宾利”,据传,该事件还有深圳某国企书记夫人牵涉其中,事件引发了大量网友关注,持续冲上热搜。

涉事小区一名业主:纠纷源于开发商将住宅区的“公共”停车位使用权赠送给公寓区业主,作为“专用停车位”,引起住宅区业主不满,近半年来纠纷不断。小区所属街道工作人员:该纠纷因地产商赠车位引发,目前正在处理中。

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宾利女车主确实有该车位使用权,公寓专用车位是开发商售房时承诺的,具体情况不了解,也不方便回应。针对网民反映“深圳国企书记夫人涉车位纠纷舆情”情况,深圳市国资委官方微信账号通报称,该委高度重视,正在了解核实。

其实,最近几年,小区停车位问题普遍存在,引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能看到很多类似纠纷。有这种将公共停车位“赠与”某些业主的,也有“捆绑销售”的,还有“高价租赁”的……

有观点认为,对于此事件,是否可以处分获益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分为三类:

首先要看是否符合规划,符合规划的,在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车位。这类车位是最规范的,手续完备的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证。最典型的标志就是购买的时候,可以和房子一并购买,一并办理网签备案,销售的车位款也要纳入监管账户里。这种车位开发商可以自由处分,可以销售,也可以赠与,更可以对外出租。

如果规划上没有,通过占用车道、绿化或其它公共部分改建的车位。这种也很普遍,开发商利用小区业主公共部分改造而来,一般没有产权证,但是从相关法律规定而言,产权应当归属于业主共有。这种情况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而业主则共同享有相应的处分和收益权。

再有如果是人防车位。这种也比较多,产权归属国家,但是日常属于“谁投资谁获益”。如果人防的投资成本没有分摊到业主的购房款中,那么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日常可以用来对外出租获利。但是,如果分摊到业主的购房款中了,则使用权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商就不能再对外出租使用,对外经营的收益也应当归于业主。

对于普通老百姓,遇到车位纠纷该如何维权?首先,建议需要通过一定法律手段,比如信息公开等方式核实车位性质,确定车位究竟是哪一种情况。如果属于通过公共部分改造而来的,则有权要求交付归业主所有,或者要求返还相关收益等。还可是视情况提起相关的违法查处,对存在的违法销售等行为视情况提起相关的法律手段。当然,最好纠纷各方能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各方通过第三方介入主要是当地房管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如果协商未果,还可以视情况提起相关民事诉讼。最后,谈判。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展开和开发商的谈判沟通。

标签: 具体情况 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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