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利用“校园贷 ”诈骗的现象泛滥,在校大学生单纯、社会阅历少,因此受骗的不在少数。
面对无力偿还高额的利息,一些大学生身心受到极大压力,甚至引发悲剧。在新学期开学,大学新生逐渐进入校园之时,江宁法院的法官通过该院审理的两个案例,希望给大学生们一个警示。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江研 徐璐璐
【案例一】
以刷单、创业为由,骗取292万余元
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间,被告人郁某等5人,虚构与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的网络借贷平台有合作关系需要学生刷单、个人创业需要资金等事由,骗取江苏省、河南省、甘肃省等地各高校学生的信任,骗得多名学生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所借钱款314笔,共计292万余元,并向被害人支付“代办费”或“好处费”。
那么这些借款用于哪里呢?
在被害人将借款交付被告人后,多数资金用于还贷、放贷、高额消费等无法收回或高风险的用途,导致绝大部分资金未能归还。很多大学生直至网络借贷平台催债才意识到被骗。
事发后,法院判决五名被告人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罚金1万元至15万元不等,并责令其中三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
【案例二】 以还债、利息为由,强行勒索16万余元
2017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蔡某、朱某假借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利用借款人系在校大学生,害怕家人知晓的心理,以偿还债务和支付利息、手续费为由,强行勒索被害人徐某、王某等人钱款共计16.29万元。
其中,被害人徐某欲借款约6000元的情况下,被告人蔡某诱骗徐某借款30000元,以扣除手续费和提前支付利息为名,实际向徐某出借17400元。
被告人还要求徐某出具数额为90000元的借条,约定如果超过12时支付当日利息,则按照借条所载数额归还。
后被告人蔡某以徐某逾期为由,采用通过网络平台借贷和向他人高息借贷平账等方式,以归还钱款和支付利息、手续费的名义,从被害人徐某处取得钱款共计10.98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1.5万元;被告人朱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罚金1.5万元;并责令被告人蔡某退赔被害人。
【法官提醒】 不少校园贷实际就是高利贷
对于这些案例,江宁法院法官刘耀东建议在校学生,一定要对当前很多校园贷的本质有清晰认识,其以收取手续费的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实际上就是高利贷。
刘耀东分析,校园贷存在多种骗局,最典型的就是以刷单为名的诈骗和套路贷。而在套路贷中,借款人通过设置明显不平等的具有欺诈性质的条款,诱骗或强迫学生偿还远远超出本金的钱款。
他提醒,大学生如果遇到诈骗,应及时报警或告诉家长、校方,切勿因为胆怯或认为自己有能力而独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