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出台有关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意见

来源:光明日报时间:2019-11-28 14:10:34

据报道,近日,在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将出台有关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意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是中小学教师的主责主业,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让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是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给学生减负到给教师减负,这一教育减负政策的变化,反映出党和国家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在回应民众关切的同时,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和规范学校教育主体责任不断回归。从学校教育的内部系统来说,它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学生—教师”各要素共同构建的教育结构体系,施教者和受教者在教育实施过程中是一对直接作用关系,教师负担过重,尤其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负担过重,难免会对学生产生影响。有乐教,才有乐学。一位压力山大、心情糟糕的教师,很难教出心情愉悦的学生。因此,教育减负,不只是对学生减负,教师也需要减负。当然,减负减的是不合理、不规范、不必要的负担,而非岗位职能和职业责任,也不是对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要求的放松。

稍作思考,我们不难找到造成教师负担过重的根源。一是公众对教育、对教师的关注和期待越来越高,已经超越和掩盖了教育职能和教师职责,这是造成学校和教师隐性心理负担、责任压力的重要因素。二是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失度,营造良好教育环境的办法不多,限制性、约束性措施出台频繁,放大了教育的职能范围和教师的职责边界,当服从长官意志取代了服从教育规律、服从教育制度时,教师不得不操与教育无关的心、做与教育无关的事。三是一些政府部门以“负责”之名行“避责”之实,一方面让“防患于未然”成为一种冠冕堂皇的繁缛形式,另一方面使学校和教师在频繁的被动应付中逐渐失却了教育职责。

学校教育的公益性决定了学校并非托管机构或者企业单位,教师并非全职保姆或者兼职父母,并不承担全部责任和无限责任。我们的教育从来没有忽视过教育对象,但如果不顾及教育主体责任者——学校和教师的承受力,生搬硬套“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理念,势必会造成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正常教育关系的断裂。“为孩子负责”,本无可厚非,但是家长为了孩子就时刻紧盯不放,管理部门为了孩子就动辄检查督导,说到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负责”。这种对教师的不信任、不放心,反倒是对教育的不负责任、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表面上看是对教育教学秩序的负面影响,实质上说是对教育制度和基本规范的挑战。

教育有法亦有规,教师有法亦有规。教育是心与心碰撞交流的过程,学校是放“心”的地方,良法善治是“放心”的保障。科学的学校教育秩序,是以科学的“制度”说了算,亦如交通管理,交规在那里,人车自然各行其道,即便车水马龙也能井然有序,即便有拥堵违章也能疏导有方。意见的出台,与其说限制的是与教育无关的事权,不如说是对教育法规、制度的有效维护和保障。把教师当成万能者,把学校当成万花筒,施以无限责任,不但不会结出满天桃李,还有可能会适得其反,背离教育的初衷,偏离教师的主业主责。只有给教师清净,还校园宁静,方能让教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担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使命。

(作者:阎岩,系媒体评论员)

标签: 中小学教师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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