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80mg/100ml即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如果酒后自己不开车,却将车借给同样喝了酒的同伴来驾驶,结果会如何呢?近日,由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张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2022年2月25日晚上,刘某、张某在一起饮酒后,刘某将车牌号为豫J***小型汽车交于醉酒的张某驾驶,张某在驾驶过程中被台前县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0mg/100ml。台前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明知张某饮酒,却将车辆交由张某驾驶,放任其“醉驾”,二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提醒车主朋友们,自己不仅不能酒驾,把车钥匙交给明知是醉酒的人开车,也会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如果所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哪些情况下,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徐光奇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