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完成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路上行驶出事故由谁担责?

来源:柳州日报时间:2022-05-24 14:44:42

2021年12月12日,马女士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陈先生一辆宝马轿车,双方签了一份《汽车购买合同》,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只是约定了一个星期内到车管所办理。次日马女士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慎将高某撞倒,高某严重受伤,被送到医院救治,各项医疗费用10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马女士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高某无责任。幸运的是,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随后,高某找到马女士要求赔偿。马女士辩称,该车辆尚未过户,应由陈先生承担赔偿责任;高某找到陈先生要求赔偿,陈先生辩称,车辆虽尚未过户,但马女士是肇事者,与自己无关。那么,高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汽车属于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是以交付动产为生效要件。本案中,陈先生与马女士签订《汽车转让合同》,马女士将10万元购车款支付给陈先生,陈先生将车辆交付给马女士,车辆的转让已经生效。在此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马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法理出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杨好好)

标签: 车辆尚未过户出了车祸谁赔 汽车完成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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