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尽心力凑优惠到最后发现被套路如何维权?网络购物纠纷案的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来源:洛阳网时间:2022-11-02 12:41:31

“双十一”即将到来,想必很多人就要开启“买买买”模式了。可您费尽心力凑优惠、等秒杀,到最后发现被套路,该如何维权呢?昨日,记者从汝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一名消费者在网购时遭遇价格欺诈,商家最终被判退一赔三。

网购遭遇价格欺诈

2020年,对某品牌运动鞋情有独钟的常某,看到商家在网站上打广告称“双十一”特定时段有特价鞋,他在欣喜之余一口气将4双特价鞋放进“购物车”,并截图发到微信朋友圈

随后,常某没细看价格直接付了款,但收到货后总感觉不对劲儿,经与发到微信朋友圈里的截图对比发现,他实际购鞋的价格高于商家宣传的特价。

常某找商家理论,要求对方退货退款,商家称标错了价,并称当初宣传页上注明了解释权归卖方。无奈之下,他以商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将商家诉至汝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法院判决商家三倍赔偿

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常某与被告商家的网购合同已成立,常某在下单时确实和该商家达成合意,并已付款。被告在宣传时设定的商品价格非常明确,但在常某将商品加入“购物车”后又变更价格,已构成实际的欺诈行为。

本案中因被告商家变更价格,使原告常某损失了115元,最终,汝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常某差价损失115元,赔偿常某购鞋价款三倍损失1090.5元,两项合计1205.5元。

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购买到假货可这样维权

网购给人们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有时也会买到假货。这时,消费者应该起诉谁?

“消费者网购买到假货,可起诉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台,但起诉网络交易台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法官说,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实践中,为维权方便,消费者一般选择起诉网络交易台。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交易台做被告是有条件的,在以下3种情形下消费者可起诉网络交易台:网络交易台不能提供销售者信息;虽能提供信息,但网络交易台对消费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诺;网络交易台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费者可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除上述3种情形外,消费者只能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不少人关心,网络购物纠纷案的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官介绍,该规定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补充规定,据此可知,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货物是否“包邮”,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买受人住所地或者是收货地)的法院起诉。(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申利超 通讯员 李玥玮)

标签: 网络购物纠纷案的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网络购物纠纷案的管辖法院 被套路如何维权

责任编辑:FD31
上一篇: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又有了新举措 15种违法情形纳入免罚清单
下一篇:无需两地奔波快速拿证 合肥市全面启动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

精彩图集(热图)

热点图集

最近更新

信用中国

  • 信用信息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 网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