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合肥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据介绍,新《实施办法》重点从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优化申请审核程序等方面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特别是扩大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范围。
原《实施办法》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为具有合肥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新《实施办法》将补贴范围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扩大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从“建档立卡贫困户”扩大到“人口”。
原《实施办法》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合肥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新《实施办法》将补贴范围扩大到“一级、二级以及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新《实施办法》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升为,一、二级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为低保标准的3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为低保标准的20%;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升为,每人每月为低保标准的30%。
新《实施办法》还要求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规定比例,与低保标准保持联动增长。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核程序,将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可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
(记者 朱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