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利用权力落差实施性骚扰,如何防治?

来源:法治日报时间:2022-04-24 16:23:03

公司高管外派到供应商工作期间,对女员工伸出“咸猪手”;工厂老板趁与女员工单独加夜班时,实施猥亵;上司带女下属出差应酬,趁其醉酒与其发生关系……

职场是劳动者安身立命的场所,但不少女却在职场中遭到骚扰,甚至侵害。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利用职权实施侵的情况比较突出,且半数被害人第一时间选择隐忍。

该院呼吁:打击骚扰不仅需要女勇敢地站出来控诉,更需要形成社会合力,特别是用人单位应“先行”,积极作为防治职场骚扰,以加强对女的保护和尊重,营造等、文明、安全的职场环境。

利用权力落差实施骚扰

年来,“职场骚扰”一词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不少受害女因此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更有甚者遭到侵,被所产生的身心创伤笼罩一生。据统计,2019年至2021年,东莞第三法院受理的涉职场侵案件就有30起。

冯某是国际某知名品牌公司高管。2020年5月,他被派驻到供应商东莞市某公司工作期间,与该公司一女员工在会议室内交谈工作时,多次触摸对方背部、腰部和大腿等部位。事后,该女员工报警。

任职的公司得知情况后,以冯某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构成侮辱和骚扰、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为由,将其解雇。冯某遂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此案经东莞第三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后,法院认为,涉事女员工对冯某的触摸行为有明显推挡动作,虽未当场激烈抗拒,但从其事后报警及与公司人员聊天录音可知,她对冯某的行为是不能接受的。冯某的行为已超出正常的工作内容和社交行为规范,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别是发生在供应商处,严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声誉,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最终判决驳回了冯某的诉求。

东莞第三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不少被告人利用权力落差或从属关系实施骚扰。在该院过去3年审理的此类案件中,有6起案件发生在雇主对员工、上级对下级之间,被害人因处于弱势地位,虽对越界的行为感到害怕和厌恶,却不敢反抗。

同时,由于被害人被侵害时往往处在孤立无援的环境,骚扰者通常选择在隐秘的空间或与受害人独处时伺机作案,抑或趁受害人醉酒失去判断力等情况下实施侵,该类案件通常缺乏目击证人、现场证据等,因此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半数被害人未马上报警

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一些雇主、上司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以工作之名对女下属“图谋不轨”的事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女遭到的侵害往往也更为严重。

东莞某电子厂女员工小君(化名)一天凌晨加夜班时,老板黄某趁四周无人,在车间内对其先是搭肩、搂腰,之后更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小君报警后,黄某因涉嫌犯强制猥亵罪被提起公诉。黄某虽事后向小君道歉、赔偿,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但还是难逃刑罚。

东莞第三法院分析指出,在现实中,像小君这样断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的并不多,许多被害人第一时间选择隐忍。因对骚扰者职权的畏惧、担心丢掉工作、影响职业发展,或因内心的羞耻感、不想让家人及同事知晓的大事化小心理等,半数被害人在案发后没有马上报警,而是犹豫再三,经亲友劝说或向用人单位举报后才报案。

小江(化名)在佛山某技工学校担任董事长助理,因工作需要,她不时要和领导一起出差、应酬。2021年3月30日,小江和校董周某到东莞办事,当晚应酬时喝了大量洋酒。在小江醉酒后,周某将其带至酒店开房休息,与其发生了关系。小江半夜醒来后,意识到自己遭侵,犹豫了一天后选择报警,周某被刑拘后辩解称,事发前他想把小江发展为情人,两人本就关系暧昧,当晚他并没有侵犯小江,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东莞第三法院审理此案后,根据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周某在和小江并非亲密关系的情况下,趁小江酒醉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该院同时注意到,涉职场侵案件,不少被害人容易反被说成自愿或主动发生关系。因强制猥亵罪、强奸罪主观上要看是否具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交的故意和目的,被告人往往会以受害人没有明确拒绝或激烈反抗,系自愿与之发生关系为由,或是用道德品行去污名化对方来为自己辩解,以图开脱罪名。

承担防治骚扰法定义务

在职场中应如何保护自己?遭遇职场骚扰,可以从哪些方面寻求法律救济?应如何打击、防治职场骚扰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结合案件审理实际,东莞第三法院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首先,受害人应拒绝沉默,坚定说“不”。职场女要增强敏感度和识别力,对他人含有意味的话语、摸敏感部位等动作保持警惕,加强防范。对骚扰行为“零容忍”,一旦发生,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工会、妇联等投诉,寻求支持和帮助。如果受到严重的骚扰,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民法典明确,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骚扰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受害人还可向法院起诉,对骚扰行为进行民事追责。同时,受害人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相关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等作为有效证据,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进行举证。

其次,用人单位应承担起防治骚扰的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骚扰。用人单位应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对相关投诉坚决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报警处理,改变对骚扰漠然置之的职场生态,形成别友好的企业文化和制度。

“相关配套立法和执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东莞第三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现行法律并没有对什么是职场骚扰作明确界定,对于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目前的法律条文也只是原则、倡导的,缺乏实操,需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明确不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威慑力,并完善社会监督、救助机制,通过用人单位积极作为、劳动关系保障、公权力介入等多种手段防治职场骚扰。

该负责人表示,全社会应共同倡导男女等、尊重女的文明风尚。社会大众在“围观”此类案事件时,应停止对受害人的偏见和污名化,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自觉摒弃酒桌文化、段子文化等社交陋,抵制把女员工陪侍作为“生产力”的低俗职场文化,警惕打着此类幌子对女实施骚扰、侵害的行为。

标签: 承担防治性骚扰法定义务 利用权力落差实施性骚扰 打击性骚扰 积极作为防治职场性骚扰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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