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7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了两起维权案例。
员工张某因伤在家休息,等恢复后回公司上班时却被通知已离职,禁止进入公司,一气之下,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张提交了工作证、银行卡交易明细、公司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因张某提供的这几份证据,用人单位最终承认原告张某是公司职工,并向其进行了赔偿。
徐某与张某维权结果截然相反。徐某没有与单位签劳动合同,突然被单位解雇,愤而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是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但徐某公司始终不承认与有劳动关系。在举证阶段,徐某只能提供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最终,该案因徐某提供证据不足被驳回。
省高院法官认为,两起案件结果不同,除了公司态度的影响,关键便在于原告张某提交了有力的证据,例如工作证,公司考勤记录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职工在提供劳动时,首先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提供劳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过程中,职工应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出入证、工作证等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打卡考勤记录等招用记录,工作中业务往来的聊天记录、报销凭证,并收集身边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以保证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