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广东腐败案:行长儿子受贿被判8年 地产巨头董事长亦卷入

来源:手机和讯网时间:2019-01-29 13:25:21

已身居要职的吴德礼,因贪腐不仅把自己30岁儿子送入“铁窗”,其本人的为官生涯也就此断送。

与吴德礼一同被另案处理的,还有两位大佬级人物,一位是中国华阳集团总裁成某1,另一位系龙光基业集团(现龙光交通集团)董事长纪某2。

1956年10月出生的吴德礼,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产重组保全局局长,重庆分行行长,后担任国开行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一职。1986年出生的吴昊是吴德礼儿子,吴昊受贿案发,正是吴德礼担任国开行广东分行行长时期。

手握贷款大权 行长收400万+深圳4套房

2011年底至2013年初,吴德礼(另案处理)利用担任国开行广东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珠海华峰石化有限公司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集团公司总裁成某1(另案处理)给予的400万元、深圳市某小区房产四套(折合人民币1257.88万元)。

2013年初,吴德礼夫妇和成某1一起吃饭时说想在深圳买房子,资金有困难,问成某1能否支持一下。当时华某公司正准备与国开行广东分行开展贷款业务,需要找吴德礼帮忙协调。成某1遂安排华峰石化出资1300多万元在深圳给吴德礼买了4套房。

证据显示,华阳集团发行的中票、短融、超短融均系由北京分行负责主办,广东分行协办。为加快办理速度,吴德礼向北京分行副行长李忠阳打了招呼。后应成某1请求,吴德礼还带队对华阳集团的珠海石油项目进行了考察。

据成某1证言,其系华阳集团总裁。华阳集团下属企业华某公司帮助原国开行广东分行行长吴德礼的儿子支付过投资移民费用,还帮助吴德礼在深圳购买过4套房产。成某1表示,给吴德礼支付50万美元投资移民款、1300多万元购房款首先是吴德礼提出来的,完全是他向下属企业索要的。

由于深圳有限购政策,只有吴昊的户口在深圳,所得的四套房子中,有2套登记在吴昊名下,另外2套暂登记在华峰石化员工名下,后将房产证交给吴昊母亲冷某保管。

地产巨头实控人卷入国开行腐败案

吴德礼案中,还牵涉到一名广东地产巨头纪某2。

2013年3月,利用担任国开行广东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吴德礼为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现龙光交通集团)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纪某2(另案处理)人民币500万元。该笔钱由纪某2安排其弟纪某1在深圳洲际酒店地下一层的停车场内交给了吴昊。

据吴昊供述,2013年3、4月份的一天下午,纪某1给其打电话,让其第二天晚上八点开车到深圳华侨城洲际酒店和他见面。次日,吴昊开着一辆黑色广本车拉着母亲一起到深圳华侨城洲际酒店见纪某1,在停车场,纪某1从车后备箱里拎出两个黑色帆布包直接放到了吴昊车的后备箱里。在明知是行贿款的情况下,吴昊仍帮助其父亲吴德礼收下该笔钱,当晚便与母亲连夜开车回广州丽江花园小区的家,到家后清点大概有500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一捆。

一两天后,吴德礼从外地出差回来得知500万现金的事情,起先表示这钱不能收,冷某对吴德礼说“你假清廉,你给纪某他们民营企业在贷款上帮了这么大忙,给钱也是应该的,不收白不收”。最后吴德礼也没坚持,这些钱藏放在了吴德礼广州家中的壁橱里。

据纪某2证实,其是龙光集团的实际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2010年龙光集团因为广西高速公路项目要向国开行广东分行贷款,在办理公司贷款业务过程中其认识的时任国开行广东分行行长吴德礼。当时广西高速公路项目正在申请国开行60亿左右的银行贷款,在拜访吴德礼的时候介绍了龙光集团的情况和广西高速公路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希望吴德礼在贷款方面多多支持,吴德礼表示会给予支持。

国开行广东腐败案:行长儿子受贿被判8年 地产巨头董事长亦卷入

2011年的时候,龙光集团的成都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向国开行申请了约100亿的银行贷款,纪某2再次提出希望吴德礼对该项目多多支持。

经交叉证实,纪某2正是龙光交通集团董事长兼实控人纪海鹏,纪某1则系龙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纪建德,双方还系港股上市公司龙光地产(03380.HK)高管。2018年1月,龙光地产发布公告,纪海鹏已自2018年1月29日起卸任行政总裁一职,由其弟纪建德接任行政总裁一职,但纪海鹏仍担任龙光地产主席一职。

据报道,龙光集团是集房地产开发运营、交通投资建设、金融综合服务等产业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2018年10月,纪海鹏家族以365亿元人民币财富位居2018年胡润百富榜第65位。

吴昊被判刑8年 4人被另案处理

法院还查明,2015年3月,吴德礼利用担任国开行广东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广东佛冈新村宝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10%的股权,价值人民币200万元。因吴德礼是国家公职人员,上述股权以吴昊接收转让的形式无偿授让给吴德礼,并将股权登记在吴昊名下。

因涉嫌犯受贿罪,2016年9月29日,吴昊从老挝回国投案途中被云南磨憨边防检查站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昊明知父亲吴德礼利用担任国开行广东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华阳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珠海华峰石化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提供帮助,仍在父亲吴德礼的授意和安排下,多次收受华阳集团公司总裁成某1财物;明知是纪海鹏给吴德礼行贿的情况下,与其母亲冷某共同收受现金;明知父亲吴德礼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佛冈新村宝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过程中提供帮助,仍以接受转让的形式无偿授让该公司10%的股权给吴德礼,并将股权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三次受贿数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357.88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昊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吴昊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2月,该案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吴昊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吴昊受贿案的二审判决还显示,涉该案的龙光集团董事长纪海鹏、华阳集团总裁成某1,以及吴德礼夫妇将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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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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