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拟规定:领取社保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来源:新京报时间:2018-11-16 10:50:42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11月15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条例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如果跨省就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原参保地封存,按规定计息。

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条例明确,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通过数据共享或者自助认证等方式,确认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状态。对通过数据比对无法确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逐一核实。对确认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发待遇。对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

人社部表示,这是为了大力减少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全面清理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证明事项,把绝大部分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证明事项,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提供,而改为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条例还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推广综合柜员制和网厅一体化,通过服务网点、网站、自助服务设备、移动客户端等方式提供社会保险服务,推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工程建设项目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分别为9.3亿人、1.94亿人、2.35亿人。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从公平性角度来讲,我国距离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还有差距。社保未覆盖的主要人群就是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对于社保的参保登记,此次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五证合一”后新设的用人单位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或者单位设立登记时,同步实现社会保险登记。

同时,针对农民工就业的主要领域,条例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由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该项目办理参保登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期需要延长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于确定工期延长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此外,条例明确,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向国家规定的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 延展

社保经办全程记录

挪用社保基金及时报告

条例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安全规范的信息系统,完善业务运行监控机制,明确数据操作权限,严格控制数据修改和权限变更,防范业务经办风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业务经办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在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方面,条例要求,严格财务记账、对账,严格印章、票据、密钥管理,及时核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的资金,保证账款、账实相符,确保基金安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信息报告制度。发现隐匿、转移、侵占、挪用、违规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保险待遇等情况时,发生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对于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领取社保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FD31
上一篇:科研人员研发出能种地能喷药还能除草的机器人
下一篇:平安集团与三亚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争当智慧城市建设“排头兵”

精彩图集(热图)

热点图集

最近更新

信用中国

  • 信用信息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 网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