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文件相关规定,绍兴大工业分时时段及电价在7月、8月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变化一:时段变化
大工业用户
7、8两个月的13:00-15:00由原来的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调整后时段划分如下:
尖峰时段:9:00-11:00、13:00-17:00
高峰时段:8:00-9:00、17:00-22:00
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详情可见下表:
一般工商业用户
一般工商业用户的时段不做改变,时段划分仍为:
尖峰时段:19:00-21:00
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
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详情可见下表
变化二:电费变化
7、8两个月大工业分时用户,由省电力公司在原分时电价基础上高峰电价增加2分、低谷电价减少2分后计算电费,因高峰电价和低谷电价调整产生的费用纳入损益清算,不作为售电公司收入。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一口价用户不受上述变化影响。
鉴于以上变化,请各电力用户及时做好用电规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文件相关规定,绍兴大工业分时时段及电价在7月、8月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变化一:时段变化
大工业用户
7、8两个月的13:00-15:00由原来的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调整后时段划分如下:
尖峰时段:9:00-11:00、13:00-17:00
高峰时段:8:00-9:00、17:00-22:00
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详情可见下表:
一般工商业用户
一般工商业用户的时段不做改变,时段划分仍为:
尖峰时段:19:00-21:00
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
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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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二:电费变化
7、8两个月大工业分时用户,由省电力公司在原分时电价基础上高峰电价增加2分、低谷电价减少2分后计算电费,因高峰电价和低谷电价调整产生的费用纳入损益清算,不作为售电公司收入。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一口价用户不受上述变化影响。
鉴于以上变化,请各电力用户及时做好用电规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