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参保人员流产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报销条件如下

来源:胶东在线时间:2022-03-28 11:11:23

问题编号为1153856的网友留言咨询:2022年3月份做流产手术,医疗保险在青岛缴纳,4月份保险会转回台缴纳,请问生育津贴怎么领?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台参保人员流产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报销条件如下。

(1)女职工生育当月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三个月(含异地转移接续时限,不含补缴时限)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医疗费支付标准为: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出)的,定额为900元。提交病历、诊断证明、生育证明等资料在参保地定点医院可上传报销。

(3)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谢谢!

标签: 异地转移接续时限 烟台参保人员 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流产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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