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伤保险待遇调整2022年元旦实行

来源:中工网时间:2021-12-31 16:08:27

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日前就调整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发布了通知。

本次调整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人员。通知实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在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99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9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81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72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63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4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586元的,再增加30元。

在供养亲属抚方面,配偶每月增加10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在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7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4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05元。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截图

标签: 年元旦 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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