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宠物”也犯法?19岁男孩被告

来源:扬子晚报 时间:2019-08-16 14:52:13

买卖“宠物”也犯法?19岁男孩站上被告席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王运喜 李志来 记者 万凌云)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养小猫小狗并不稀奇,不过并非所有的小动物都可以养。家住镇江丹徒一男子葛某某喜欢老鹰,于是就想着弄一只玩玩,没想到玩出火来了。“我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明明知道这样做违法,总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15日,丹徒检方告诉记者,葛某某在庭审现场后悔不已。

检方介绍,葛某某在QQ群里听别人说鹰捉鸟特别好玩,就渐渐地对驯鹰产生了兴趣。“收鹰,江苏附近的私聊”“谁有鹰出,请联系我”……2018年9月,禁不住诱惑的葛某某开始在QQ群里发布买鹰的信息。随后,一位QQ昵称“随缘”的人主动加葛某某为好友,并传来信息:“这边有鹰出的,600元钱,只限自提”。随即,又发送了一张照片给葛某某看。葛某某当时一阵欣喜,一眼就喜欢上了这只鹰。接下来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葛某某“验货”后,就拿出600元钱给了对方。可后来葛某某想通过QQ问对方养鹰需要注意什么时,发现已联系不到对方。

由于养鹰费钱费力,一两个月后,19岁的葛某某就渐渐的厌烦了。但因为前期买鹰花费了600元钱,买鹰食也花费了不少钱,葛某某不想亏本,所以就在QQ群里发布出售鹰的信息。之后,正当葛某某以1500元钱准备交易的时候,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当场将其抓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葛某某出售的动物为苍鹰,隶属隼形目鹰科类,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涉案苍鹰已妥善寄养于镇江市丹徒区开心动物园动物救助站,并于适当时候放生。

 

 

 

8月9日,丹徒区检察院依法对葛某某提起公诉,鉴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当庭采纳公诉人全部意见,判处葛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其实葛某某在最初买鹰时,就事先在网上了解过苍鹰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年纪轻轻的他,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想着不会这么巧查到自己,结果终究难逃法网。

标签: 宠物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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