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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两个文件同时发布。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此项政策在1999年12月曾经实施,2010年10月1日这一政策取消。
此项政策能够降低改善型需求者的换房成本负担,尤其对不具备满5年唯一住房条件的购房人,是一大利好。将促进多套房满5年不唯一,或唯一住房不满足5年的一部分人的换房需求,使一部分改善型需求得到有效释放,促进楼市交易和回暖。这也是落实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合理性购房需求的一个重要举措。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赵秀池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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