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建良表示:“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走势趋稳,各月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指标均在合理稳定区间,资金供求矛盾得到缓解,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贷款缴存条件等政策措施正逢其时。”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缴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决定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到60万元;对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最高额度由54万提高到70万元。
在提高贷款额度的同时,住房套数的认定也进行了调整。根据烟台市经济发展需要和公积金资金使用状况,将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标准调整为以实际拥有房屋数量认定。
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均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同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由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统一调整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