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成10多年的住宅
需维修单元公共下水管线
是否可以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需要履行怎样的程序?
提供哪些材料?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复如下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市民提出的,单元门前污水井至住户地下污排管线和连接各户立管污排管线属该单元一侧业主共用污排管线,属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建成10年以上质保期已满,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根据使用程序:
▶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申请;
▶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申请;
▶既无业主委员会也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组织选派业主代表提出使用申请。
市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报修,按程序向大庆市城管局维修资金科提出使用申请,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负责组织提交。
使用申请所需材料:分摊范围内业主信息摸底调查表、维修方案、工程预算、使用公示以及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等,核实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满足维修条件的,经分摊范围内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后可以进行维修。
市民如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和查询等方面相关问题,可拨打我单位办公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工作人员会耐心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