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汽车销售诱导在校大学生贷款买车遭银行拒绝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时间:2022-03-29 15:43:55

大二学生小张与同学一起看车展,看中一款新能源汽车,这款车定价45万多元。小张因是学生没钱买车,销售人员表示当天订车,可以享受15万元国家补贴和30万元免息贷款。在销售人员的诱惑下,小张通过刷信用卡,支付了2万元定金,并与销售商签订了购车协议。结果,银行因小张是在校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未批准贷款,买车泡汤。小张要求汽车公司退还2万元定金时,遭到拒绝,随即将其起诉至法院。日,昆明市五华法院受理了此案。

汽车销售商

诱导在校大学生贷款买车

2021年4月初,昆明某高校大二学生小张,在随同学参观车展的过程中,昆明某汽车公司新能源汽车销售人员向小张介绍,他们公司销售的新能源车很有优势,车价为458400元,当天订车,可以享受国家15万元补贴。

小张听见销售人员说出的优惠,兴趣大增。销售人员接着介绍,还可以享受30万元的免息贷款。

小张说,“我确实想买这款车,但自己是在校大学生,没有能力买。”销售人员称,只要先付2万元定金,其余部分由汽车公司协助办理贷款支付,如果当场订车,就可享受15万元国家补贴。

小张在诱惑下,通过信用卡支付了2万元定金,并签署了购车协议。购车协议签订后,小张向汽车公司提供了贷款所需资料。

过了几天,正在等待提车的小张接到汽车公司销售人员的电话,因为他在校大学生的身份,无收入来源,银行贷款未获通过。

贷不了款,小张买车泡汤了。小张多次联系汽车公司要求退还定金2万元,汽车公司却称,双方签订有购车协议,合同中约定定金不予退还。无奈之下,小张将汽车公司告到五华法院,要求销售公司退还2万元定金。

法院

企业要尽社会责任

五华法院在受理小张的起诉后,第一时间与汽车公司取得联系,承办法官对汽车公司进行释法明理称,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常见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能仅以营利为目的,而不顾社会责任。在明知消费者为在校大学生,无固定收入来源时,应当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谨慎地审查消费者的购买能力、贷款资格,充分告知相关风险。

汽车公司在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后,主动将2万元定金退还给了小张,小张向法院撤回了起诉申请,并向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

同时,承办法官也对小张进行了告诫:作为在校大学生,应当以学知识、增强本领为第一要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避免过度的超前消费给自己带来巨额的债务。(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马文杰 于晓茜)

标签: 汽车销售诱导 在校大学生 在校大学生贷款买车 遭银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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