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闽南网时间:2022-04-21 17:07:40

4月13日,漳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在漳州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旨在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根据方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即“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的要求,消除高处作业事故隐患,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为高处作业系上“安全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可控。

整治行动氛围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20日)。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各个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高处坠落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按照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落实防高处坠落各项管理要求,并按要求填写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坠隐患排查表。

三、检查督查阶段(5月21日至7月31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防高坠辨识、制定防范措施、建立防高坠管理台账的和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查处。

四、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要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固化管理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其中,重点整治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要求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必须组织一次全员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高处作业人员观看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在每日岗前喊话时或在现场进行有关防高处坠落安全知识有奖问答互动;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4月13日,漳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在漳州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旨在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根据方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即“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的要求,消除高处作业事故隐患,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为高处作业系上“安全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可控。

整治行动氛围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20日)。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各个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高处坠落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按照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落实防高处坠落各项管理要求,并按要求填写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坠隐患排查表。

三、检查督查阶段(5月21日至7月31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防高坠辨识、制定防范措施、建立防高坠管理台账的和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查处。

四、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要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固化管理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其中,重点整治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要求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必须组织一次全员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高处作业人员观看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在每日岗前喊话时或在现场进行有关防高处坠落安全知识有奖问答互动;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

标签: 高处坠落 建筑施工 漳州市开展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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