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辽宁省司法厅发布信息,根据我省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经司法部批准,辽宁省各考区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
主观题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省司法厅官网和省各考区司法局官网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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