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

来源:辽沈晚报时间:2021-06-29 09:23:59

我省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这意味着,申请人在办理企业设立、住所变更、经营场所备案时,无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

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政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工作。

标签: 辽宁 经营场所 承诺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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