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参加“驴友群”活动不幸坠亡,家属向群主和领队索赔

来源:中工网时间:2022-04-08 09:53:47

女子参加“驴友群”徒步活动不幸坠亡,家属向群主和领队索赔。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驳回家属诉讼请求。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1年2月12日,赵某在“某户外兴趣”群看见群主钱某召集“驴友”前往市外某处爬山,报名并支付费用。2月16日,赵某在该次爬山过程中失足坠崖。群主钱某立即施救并报警,但赵某不幸离世。2021年8月9日,赵某家属将群主钱某、领队孙某诉至青山法院,要求二人赔偿经济损失21万元。

法院认为,此次活动的质属所有参与者自愿参加的具有一定风险的自助结伴出行活动。群主钱某作为活动的发起人虽代收交通费用,但并未从中获利;孙某只是能力突出承担活动的开路工作。两人均属于自费参与者,不能定为活动组织者。赵某属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钱某的发帖内容对出行路线进行了一定的介绍和描述,并进行风险提示和免责声明。钱某和孙某在事发后采取合理措施,尽到救助义务。法院对赵某家属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标签: 驴友群活动 二审维持原判 适用民法典 驳回家属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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