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对于房屋漏水,市民该如何维权?

来源:洛阳网时间:2022-04-24 09:35:42

俗话说,远亲不如邻,但在日常生活中,邻里纠纷、物业纠纷时有发生。昨日,记者从西工区司法局了解到一起案例:西工区某小区一业主,因房屋外墙渗水到家中,与物业产生纠纷。最终,经过调解员调解,厘清维修责任,使双方达成和解。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当年5月,王某通过二手房交易,购得西工区某小区的一处房产。今年年初,王某发现室内东侧墙面渗水潮湿,雨水天气时尤为严重。

王某通过不断观察,发现是外墙顶部一处曾被修补过的位置向室内渗水。他认为室外自家房屋顶部外墙渗水并且有修复痕迹,应该是房屋质量问题,遂找到小区物业协商解决维修问题。

物业认为,该小区房屋已过质保期,室外墙面排水管道完好,王某家外墙渗水属个人问题,应由他自行维修。

王某就此事多次与物业协商无果,便于今年2月8日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求助,希望调委会帮助解决此事。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通过实地调查,掌握纠纷事实后,认为该纠纷是由房屋质量谁售后、谁维修引发的,突破点在于明确房屋质量售后权责问题。

调解员通过了解住房售后、质保、物业权责等有关规定,与王某共同联系该小区物业经理,告知对方:根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因该小区于2006年建造,卧室墙体渗水,属于外墙渗漏,已超出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限,不能找开发商,所以由物业处理此事。物业有义务检查、管理外墙防水,正常外墙属于楼房的公共部分,可以申请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通过调解,物业经理认识到,他们对于王某家渗水的问题确实负有维修责任,当场表示负责维修,并于王某达成和解。

日常生活中,对于房屋漏水,市民该如何维权?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该如何索赔?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希红认为,房屋漏水时,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寻找漏水点,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收集证据,看是由于楼上邻居原因还是房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如果是楼上邻居原因,可和小区物业或社区人员,一同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如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可以找开发商进行。若协商不成,在证据已经固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损失的认定,建议在立案时向法院申请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

任希红介绍,民法典明确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另外,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于洋洋)

标签: 对于房屋漏水 市民该如何维权 物业产生纠纷 厘清维修责任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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