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进行时|在检察院 案管是管什么的?

来源:大理融媒时间:2023-06-17 04: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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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6月16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9.9,结合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出《城市进行时•政法篇》,本期节目嘉宾: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检察官助理杨绍兰、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综合业务部干警李钦,和您一起关注:在检察院,案管是管什么的?

在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权力运行方式和保障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且随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的主导责任更加凸显,这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效果提出了更高标准,对案件管理监督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杨绍兰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检察官助理

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检察机关中属于新生力量,但是以对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基础,经过十年的成长慢慢成为了办案中枢,实现了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管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司法目的,实现了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

在日常的工作中,案管与业务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做到业务共促、质效共生。在大理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纳入综合业务部管理,是一项具有极强的业务化的管理工作。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主要开展以下九项工作:

一是案件统一受理、登记与流转;

二是统一负责案件流程监控;

三是统一负责法律文书的监管、开具;

四是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

五是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

六是统一负责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

七是统一负责案件查询和律师阅卷的接待工作;

八是统一负责监督案件卷宗归档;

九是统一负责案件信息公开。

2021年,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结合案管工作的发展要求,大理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开展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工作,不断充实案管业务,依法行使检察职能,全面进行法律监督。

李钦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综合业务部干警

案管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对外窗口之一,在侦查机关与办案部门之间发挥着桥梁枢纽作用,案管干警不仅要有审查案件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还要具备协调各方、沟通衔接的综合能力。在受案审查中,既要“吹毛求疵”,严格把关,防止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进入检察环节,还要有理有据,释法说理,真正让侦查机关心服口服,保持良好的窗口形象。针对近几年来刑事案件数量增长快、侦查机关集中移送频次高的特点,与本院办案人员不足、工作量大之间的突出矛盾,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加强同侦查机关和本院办案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通过及早衔接,合理安排移送和受理案件的时间,不仅减轻了办案部门案多人少的压力,还有效化解和平衡了案管部门扫描上传电子卷宗的工作量,确保了在受案之后一个工作日内,案件电子卷宗能够及时扫描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服务司法办案,提高办案效率。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下列案件,就是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

(一)同级侦查机关或者监察委员会依法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

(三)同级检察机关改变管辖到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

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案件时,负责接收所有移送的案卷材料,同时必须查明:案件是否属于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及案卷材料是否规范、齐备。案管办在接收案卷材料后,要立即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形作出处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登记、分办,并将案卷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记表》移送办案部门;如果案卷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移送单位或者部门补送;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决定,制作《不受理案件通知书》,连同案卷材料退回移送单位或者部门。2023年上半年,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共接收同级侦查机关移送或上级交办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500余件。

另外,侦查机关、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的有关执行拘留、逮捕、释放决定的回执和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由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案件管理办公室也是即时登记,并在收到的当日移送办案部门。

受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和材料都会记录为案件的痕迹资料,在案件审批、讨论、质量评查等环节都会作为案件办理工作的一部分,所以不能出错,受案要严谨、仔细。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权不仅表现在对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对民、刑案件的抗诉等对外的监督,还应当包括对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这种对内的监督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检察机关内设的监察机构的监督,也应包括对检察机关内部办案质量的全程监督,即对案件质量的评查。案件质量评查是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而创设出来的,其目的在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冤假错案,防止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通过评查,可以确定出一个部门在一定时期或一个阶段办案质量的基本指数,并根据这个指数对案件质量作出客观的、有根有据的正确估计和评价,以此来促进检察机关和每个检察官改进检察管理和办案质量;可以发现和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办案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可以强化内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流程监控和建立更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能够迅速发展起来,展现出强劲的生命力,正是因为其适应了当前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的大环境的需要,因而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和体制下,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采取的是定期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案件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就是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首先,案件管理部门针对本院案件办理工作来确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比如案件适用法律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法的适用是否准确,案件证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案卷装订是否符合统一规范,司法文书中的错、漏、别字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引用是否准确,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

其次确定评查案件的规范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在组织落实案件质量评查的过程中力求做到既全面评查又重点突出,把全部案件均列为评查对象的同时,在评查中将不捕、不诉、撤案、无罪判决、扣押涉案款物及涉检信访等案件作为评查重点;

同时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进行公示,将评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提交考评部门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目前,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已进入了无纸化系统评查的时代,全部案件均进入省检察院开发的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中进行常态化评查。2022年全年,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案件均接受了省、州及本院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检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组织落实,促进了检察官规范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意识的养成,在多年的工作实际中取得了好的成效。

城市进行时

《城市进行时》节目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0:00(首播)

21:00——22: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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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晋恺 向红玉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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