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办卡只能当事人自己发现吗?

来源:检察日报时间:2020-11-10 09:21:44

身份证丢失后被冒用办理银行卡已经不是新鲜事,假如仅仅是为了完成办卡任务也就罢了,但往往这种冒用方式是电信诈骗犯罪链条上的一环,冒名办的银行卡也成为诈骗钱款流转的账户。直至变成涉案账户被冻结,或者受害人偶然发现,整个冒用事件才浮出水面。诈骗犯罪的隐蔽性姑且不论,但受害人只能如此被动遭受侵害吗?

警方提示,有身份证遗失经历以及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市民,可去查询自己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并及时处理。这不失为一个主动、提前发现异常情况的好办法,但就目前的信息共享情况,查询起来并不那么简单。

按照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情况,一个人所办信用卡数量及使用情况可通过征信系统一次查询所有办理记录,但借记卡不同,一是办理情况不与个人征信挂钩,二则各个银行间互不共享办理信息,需要一家银行一家银行查询。全国几千家银行,一个人有多少精力能够挨个查询?汤先生被冒名办的银行卡若不是恰好在一个常用的国有四大行,而是一个小银行,他很可能不会发现这张银行卡的存在。仅凭个人人工查询难免有遗漏之处,并不能成为主要发现渠道。

此类问题的源头,除了身份证本身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外,就是发卡银行在办卡环节的审核上仍然有疏漏之处。如果对办卡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做到了尽职尽责,后续很多问题都不会出现。既然银行卡已经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最重要、最敏感的一环,办卡审核的重要意义也应提到阻断犯罪最有效措施之一的高度。尽管现在很多见诸报端的被冒名办卡事件都是未实行人脸识别时代的历史遗留问题,但要看到现实中大大小小银行审批政策宽松程度不一确实存在,有些银行审核流于形式,把关不严、违规发卡甚至有内鬼与犯罪分子里应外合的现象时有发生。

冒名办卡倒霉的还是无辜的当事人,甚至可能被误当作“违法犯罪嫌疑人”被打击、惩戒,影响正常生活。在对公众进行普法教育,引导自行查询、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同时,更重要的仍然是加强银行的卡片办理审核责任。人脸识别技术普及了,还要防范犯罪分子破解之术;机器比对加了一道保险,也不能丢掉人工比对的专业性。这些源头防控工作做到位了,汤先生的类似遭遇或许可以减少大半。(张灿灿)

标签: 办卡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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