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来源:中国新闻网时间:2023-08-02 15:28:30


(相关资料图)

中新网8月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中新财经)

标签:

责任编辑:FD31
上一篇:“短斤缺两”挂“黄牌警告”,值得全国推广
下一篇:最后一页

精彩图集(热图)

最近更新

信用中国

  • 信用信息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 网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