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城市低保家庭取暖补贴标准已确定,即A类每户每年补助630元,B类每户每年补助500元,C类每户每年补助370元。
据悉,为了加强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做好低保户取暖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家庭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今年,我市城市低保家庭取暖补贴标准为:A类每户每年补助630元,B类每户每年补助500元,C类每户每年补助370元。资金由市与各旗县区按2:8的比例分担,市财政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已将99.5万元下达各旗县区,同时已督促各旗县区要及时将市财政补助资金与当地财政安排资金足额拨入民政部门城市低保补助资金专户,争取尽快将取暖补贴资金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