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高温津贴!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作业享受多项保护措施

来源:连网时间:2022-08-18 10:58:29

虽然已进入立秋节气,但连云港气温仍居高不下,市气象台连日多次发布高温预警信号。笔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省关于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作业享受多项保护措施,如享受高温津贴、减轻高温室外作业劳动强度等。

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连云港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分别为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连云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等方式减轻劳动者高温室外作业劳动强度。

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的,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且不能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还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高山)

标签: 高温天气下 享受高温津贴 减轻高温室外作业劳动强度 高温预警信号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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