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认定一次!广西旅游休闲街区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南宁晚报时间:2022-06-10 11:50:11

日前,自治区文旅厅发布《广西旅游休闲街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广西旅游休闲街区每年认定一次,对旅游休闲街区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已授予旅游休闲街区称号的单位,每3至5年进行一次复核。

旅游休闲街区,是指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览、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

《办法》提出,广西旅游休闲街区每年认定一次,按照“申报—初审—认定—公示—命名”的程序进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应符合相关条件,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特色鲜明,文化资源、文化景观丰富,文化展示空间和活动、服务条件良好,旅游休闲业态种类多样、形式新颖,经营单位数量充足,经营状况良好;功能完善,旅游公共设施与信息服务体系健全;访客综合满意度较高(80%以上);在全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国家各项工作要求,街区各类主体及其运营行为取得全部相关必要手续。

《办法》明确,认定为广西旅游休闲街区的,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列入广西旅游休闲街区名录,在规划立项、品牌推介、政策扶持、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旅游休闲街区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已授予旅游休闲街区称号的单位,每3至5年进行一次复核,经复核未达标的,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称号处理。对被取消“广西旅游休闲街区”称号的单位,3年内不予受理其再次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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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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