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大连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34号、35号、36号)。
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曹忠山,该分行存在授信不审慎造成信用风险暴露的违法违规事实。
大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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