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以返“币”代替退款这无疑是一种强制消费侵权行为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时间:2021-10-19 08:44:50

消费者在相关台花钱购买服务后,如果购买服务的钱还没有消费完,台就应该“如数退还”,这是消费者和服务台之间消费契约行为的体现。但一些台在消费者选择申请退款时,却以协议规定、已过期限、手机不支持等为借口,以返“”代替退款,这无疑是一种强制消费侵权行为。

据了解,台的这些返“”往往是“虚拟”,只能在台内部使用,有的甚至在同一台内购买商品时也会受到种种限制。如此,返“”还涉嫌消费欺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消费者在网络台花钱购买服务,属于履行了己方的支付义务,相应地,网络台应该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服务。如果网络台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或未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当消费者向网络台申请退款,即相当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网络台应承担退款责任。不退款只返“”的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

台不退款只返“”的不法行为,需要多方出手、共同遏制。首先,监管要到位。相关执法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把好“买入关”,也要把好“退还关”,切不可任凭台“一言堂”,不退款只返“”。其次,处罚要从严。相关执法部门对台这种行为应采取 “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约谈的要约谈,该责令改正的要责令改正。最后,消费者要维权。消费者一旦遭遇台不退款只返“”的侵权行为,要坚决说“不”,积极大胆地向相关监管部门检举揭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加强台诚信教育也很重要。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要加强对相关台的诚信经营教育,让台真正认识到诚信经营的重要,倒逼台切实履行买卖服务的合同契约,彻底改正不退款只返“”的不法行为,方能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

只要监管到位、执法从严、积极维权,再辅以诚信教育,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台不退款只返“”的强制消费侵权行为,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诚信、公、放心的消费环境。(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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