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世茂: 世 茂 股 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时间:2023-06-04 18:23:12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ST世茂       公告编号:临2023-035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 世茂 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 世茂 G1


(相关资料图)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 世茂 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 世茂 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 世茂 G4

              上海世 茂 股 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2023 年 6 月 4 日,上海世 茂 股 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

      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未来减持期间自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 12 个

      月后起至 36 个月止。

  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高于人民币 1.30 元/股。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自问询函回复之日起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无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

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议上海世 茂 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鉴于公司目前股票收盘价格低

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且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含),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高于人民币 1.30 元/股,回购的股份用于出

售,未来减持期间自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 12 个月后起至 36 个月止。独立董事

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且连续 20 个交易日

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30%,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公众对公

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

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期限

   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

   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未来减持期

   间自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 12 个月后起至 36 个月止。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高

   于人民币 1.30 元/股。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30 元/股,本次回购资金下

   限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

   情况如下:

回购用途       回购资金 1 亿元(含)       回购资金 2 亿元(含)   回购实施期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

         (股)          本的比例     金总额        (股)          股本的比    金总额

                              (亿元)                      例      (亿元)

为维护公司   76,923,077    2.05%    1         153,846,154   4.10%    2     自股东大会审议

价值及股东                                                                 通过回购方案之

  权益                                                                  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

 合计     76,923,077    2.05%    1         153,846,154   4.10%    2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3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决议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

      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

      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八)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

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76,923,077 股至 153,846,154 股,转为公司库存股,但公司

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后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后,回购

的股份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则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304.46 亿元,

流动资产为 683.6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7.33 亿元。假设回

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

流动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分别为 0.15%、0.29%、0.96%,占

比较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

项的意见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

规。

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

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高于人民币 1.30 元/股,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二)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

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峰盈国际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伯拉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计划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增持本公司股票,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

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在回购期间不

存在增减持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

纵的情况。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将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东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注

册资本减少,不会侵害债权人利益。

  如公司回购的股份未按照本次回购方案用于出售,将按照有关规定在 3 年

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的,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并按

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以保障债权人利益。

  三、回购方案的的不确定性风险

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

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世 茂 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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