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明确,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制作决定书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
标签:
因地制宜、协同发力,吕梁为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