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内容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是什么?

来源:名律网时间:2023-05-31 15:27:58

处罚通知单有如下格式: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先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标签: 行政处罚 复议申请 基本情况 载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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