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风险管理工具,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是做好保险服务的重要着力点。保险欺诈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保险行业形象,全社会应以“零容忍”态度强力打击保险欺诈,共筑诚信消费环境,提振金融消费信心。今天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邢运江,为大家讲解为何开展反保险欺诈,保险消费者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辽宁人保财险。
答: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是中国人民保险驻辽宁省级机构,一直以来,认真践行国有骨干保险企业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牢记“为党工作、为国经营、为民保险、为人成就”的政治责任,2022年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近14万亿元,缴纳税费超19亿元,妥善应对暴雨、旱灾等极端天气和突发事故灾害,全年支付赔款金额近90亿元,有力支持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公司深入贯彻落实辽宁银保监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积极响应省保险行业协会号召,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强力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以实际行动全力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问:什么是保险欺诈,有哪些危害呢?
答:保险欺诈是欺诈行为在保险行业以及相关领域的特殊表现。随着近年来私家车拥有量提高、车辆保险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在车险领域的欺诈手段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危害极大。一是通过扩大被维修车辆损失、维修配件以次充好,骗取保险赔款,导致消费者的车辆多次受损、维修记录失真、严重贬值。二是刻意“碰瓷”制造事故,利用消费者的疏忽大意敲诈勒索钱财,危害交通安全。三是充当“人伤黄牛”“黑律师”,利用消费者不熟悉法律和保险的相关流程和急于求助的心理,诱骗买断甚至强行代理索赔,通过虚增人员伤残等级、扩大财产损失等,欺诈伤者和保险公司,隐瞒和截留赔款。四是有的消费者警惕性不强,没有认识到保险欺诈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为“既然交了保费,就要多赔些钱”,经不住不法修理厂商的劝说诱惑,纵容甚至配合“编造”车祸、“创造”事故,想通过保险赚回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这些做法轻则属于民事欺诈,重则触及刑事犯罪。此外,保险欺诈往往涉及多种犯罪行为,包括恐吓勒索、泄露个人信息、故意伤害、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等,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问:在反保险欺诈方面,辽宁人保财险有哪些举措?
答:公司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在监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持续提升反保险欺诈能力,重拳打击保险欺诈行为。一是利用大数据深度挖掘,针对车险诈骗“套路”,运用大数据、图谱等新技术,全量扫描赔案信息,抓取问题数据,精准获取关键线索。二是借助人工智能和语音识别技术,分析声音辨报案真伪,识别多起虚假单方事故。三是配备科技理赔工具,运用OBD诊断设备、北斗系统等,高效识破欺诈分子“先出险后保险”、伪造事故现场、故意延迟报案等诈骗案件。四是推动辽宁保险行业开展反欺诈合作,联合各保险主体核验线索数万条,向公安机关移送超千条。五是深化与省市区县公安经侦、刑侦、交管部门合作,第一时间移交、介入、查办,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极大震慑。近两年,公司配合识破豪华车骗保、碰瓷骗保、人伤黄牛等典型案件近百起,打击涉案人员近百人。
问:对保险消费者来说,如何防范保险欺诈呢?
答:消费者要通过保险公司授权的正规渠道购买保险服务,在遇到和处理事故时也要提高对保险欺诈的防范意识。一是出险之后及时报案。发生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后,应在现场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现场等待救援,听从专业理赔指引。二是拒绝签署代理协议。谨记贪小便宜吃大亏,切勿听信“索赔代理”、“咨询公司”人员的夸大承诺,决不签署“委托书”或“买断协议”。切勿将个人投保、出险、就医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要到保险公司推荐的优质合规汽修厂维修事故车辆,切勿听信不法修理厂人员或者非法中介、“黄牛”等误导。三是建议共同委托评残。损伤未痊愈前不要急于评残,待到身体完全康复后,提前咨询保险公司鉴定流程,双方共同委托预约鉴定,也可接受保险公司伤残自评服务,减少奔波劳累,避免产生理赔争议。四是拒绝授权代为领款。要与保险公司核对确认最终赔付金额,不可擅自签署赔款代为领取授权委托书,要求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支付到本人或近亲属的银行账户,不给“黑中介”“黄牛”非法侵占留下可乘之机。五是远离保险欺诈行为。有的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篡改病历、虚假鉴定、伪造材料、扩大财物损失、怂恿违规诉讼等,骗取保险赔偿金,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消费者发现上述行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银保监局、行业协会、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辽宁人保财险将继续发挥国有骨干保险公司的行业“头雁作用”,主动全力支持行业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更好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做出“人保实践”、贡献“人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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