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不得主张加班费

来源:中工网时间:2022-04-24 16:07:48

如果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那就应当支付加班费,这是法律强制规定。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特殊情形法律也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在5种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不得主张加班费。对此,以下案例分别作出了详细的法律解析。

【案例1】 工作期间轮流休息,不能视为连续加班

假日

2022年1月8日,李娇辞职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在职期间加班工资。4月20日,仲裁以公司已经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加点工资为由,驳回李娇的全部仲裁请求。

【评析】

《民法典》施行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小时

【案例2】不定时工作制虽未经审批,主张加班亦不支持

在某移动公司下属营业厅从事保安工作的李佳君,以其工作一天休息一天,公司未支付加班费为由辞职并申请仲裁。

仲裁审理查明:李佳君作为移动营业厅保安,其工作方式是每天中午1点交接班,工作到晚上7点30分下班。随后,他又在晚上9点30分到营业厅值班,第二天早上7点50分之前将门打开,然后开始上班到中午1点下班。此后,他可以休息一天。公司每月向他支付200元值班补助。

据此,仲裁裁决驳回了李佳君的仲裁请求。

【评析】

李佳君作为移动营业厅保安,其工作状态是每次上班24小时后休息24小时,该情形具有不定时工作制的实质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用人单位未履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手续,也不能因此而认定应按照标准工时制支付报酬。

不定时工作制是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属于弹工作时间。因此,仲裁机构的裁决于法有据,是正确的。

【案例3】在岗时间长工作时间短,未必支持加班费

杨晓智系某图书馆消防工作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消防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工作时间为在岗24小时休息24小时。在岗时,消防员应分别于6时、9时、16时对门、窗、电器设备、消火栓等涉及消防安全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并填写至消防治安日检查记录表,由部门主任签字确认。

只需

杨晓智工作一年后辞职并要求给付加班费,仲裁裁决以其在岗时间虽然较长,但工作时间较短且可以休息为由,未支持他的请求。

【评析】

杨晓

时间

【案例4】长途司机主张加班费,证据不足无法支持

齐峰系某公司重型货车运输司机,经常从事长途运输工作。每次出车,公司都为各个车辆配备2名司机。2021年9月29日,齐峰以公司无故拖欠加班费及年休假工资提出辞职,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1250元、加班工资16309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42414元。

审理时,齐峰提交了其车辆运行轨迹及支付高速公路费等证据,以证明长途运输系连续行车24小时后再休息24小时的加班事实。但仲裁裁决除支持其未休年假工资13610元外,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主张均未支持。齐峰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亦未获得支持。

【评析】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就加班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齐峰从事长途货运工作,上下班时间不固定。由于长途货运司机工作时间较长,风险较大,所以,其工资收入也比较高。然而,齐峰提交的车辆运行轨迹等证据,仅能证明车辆的部分行驶情况,无法证明车辆行驶期间系由其一个人驾驶这一基本事实。因此,其主张存在加班行为的证据不足,当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案例5】不服裁决未及时起诉,超过时效不予支持

孙力入职物业公司当保安时,公司与他约定实行两班倒工作制,即每次上班工作24小时,然后休息24小时。工作期间,孙力既无法定假日也无休息日,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

为此,孙力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审理,仲裁机构以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为由驳回其申请。为此,他利用一个月时间收集到一些证据,然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法院以其超出法定15日的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评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规定。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据劳动午报消息 杨学友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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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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