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虚增利润投资者可索赔_每日焦点

来源:市场资讯时间:2023-06-12 15:52:26


(资料图)

2023年6月9日晚间,力源科技(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30004号),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8号)。(力源科技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力源科技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

力源科技在2023年1月4日遭证监会立案之前违规行为就已经曝光,在2022年9月28日力源科技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警示函首次提及了2021年度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材料尚未完全发至客户项目现场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此后公司两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8日之间买入力源科技,且在2022年9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力源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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