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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产业[2010]第111号《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

      来源 产业司 时间 2010-09-14 14:09:11 作者 佚名

      工产业[2010]第111号《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企业名单公告》

              2010年8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0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和化纤等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产业[2010]第11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关于下达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251号)要求,截至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在当地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现将2010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和化纤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名单企业的落后产能在2010年9月底前关停。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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