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海岛型复合纤维非织造布经聚氨酯树脂湿法凝固、溶剂萃取以及后整理工艺制成的具有束状超细纤维结构的合成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eqvISO105/A02-1993)
GB/T251-1995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eqvISO105/A03-1993)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DTISO2859-1:1999)
GB/T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3920-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eqvISO105-X12:1993)
GB/T4689.21-1996皮革吸水度测定方法(eqvISO2417:1972)
GB/T4744-1997纺织织物抗渗水性测定耐静水压试验(eqvISO811:1981)
GB/T8949-1995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GB/T11547-1989塑料耐液体化学药品(包括水)性能测试方法
QB/T3812.4-1999皮革物理性能测试厚度的测定
QB/T3812.5-1999皮革皮革抗张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
QB/T3812.7-1999皮革粒面强度和伸展高度的测定崩裂试验
QB/T3812.9-1999皮革耐折牢度的测定
附录A
耐水解性试验
(规范性附录)
A1试验方法1:丛林耐候试验
A1.1试验样品尺寸:150mm×150mm
A1.2试验方法:
A1.2.1将试样吊挂于恒温恒湿器中潮热老化,恒温恒湿温度70℃±2℃,相对湿度95%以上。
A1.2.2潮热处理168~528h后(周期时间误差在±2h之内),取出试片,在温度23℃±2℃,相对湿度45%~55%的条件下放置2h,观察表面变化情况,测试试样的剥离负荷或耐折牢度。
注:潮热处理时间及耐水解性指标以供需双方商定为准。
A2试验方法2:耐碱性试验
A2.1试验样品尺寸:100mm×20mm
A2.2试验步骤:
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45%~55%的条件下,将试样浸泡在10%NaOH中,放置24h,试液用量、浸泡及冲洗擦拭按GB11547-1989中3.7.1、3.7.2、3.7.3的规定。将试样取出用水冲洗干净,在102℃±2℃烘箱内完全烘干后,观察试片表面侵蚀龟裂情形或测试试样的剥离负荷。
附录B
耐黄变试验
(规范性附录)
B1试验装置
紫外线光源照射箱
B2样品大小:60mm×90mm.
B3试验方法:
将样品夹入夹具中,试片一半暴露,一半以样品夹盖住;将试片连同样品夹放入紫外线灯箱内进行测试。紫外辐照光谱和辐照量{光源之瓦数强弱、照射距离及照射时间等}视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如:灯泡紫外线光源30W;照射距离250mm;试验箱温度50℃±1℃;照射时间4h}。暴露后取出,按GB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进行判定。



